【溫疫論 下卷 論食58】
時疫有首尾能食者,此邪不傳胃,切不可絕其飲食,但不宜過食耳。
有愈後數日微渴、微熱不思食者,此微邪在胃,正氣衰弱,強與之,即為食複。
有下後一日,便思食,食之有味,當與之,先與米飲一小杯,加至茶甌,漸進稀粥,不可盡意,飢則再與。
如忽加吞酸,反覺無味,乃胃氣傷也,當停谷一日,胃氣複,複思食也,仍如漸進法。
有愈後十數日,脈靜身涼,表裡俱和,但不思食者,此中氣不蘇,當與粥飲迎之,得穀後即思食覺飢。
久而不思食者,一法以人參一錢,煎湯與之,少喚胃氣,忽覺思食,余勿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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