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術堪輿學苑】
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海洋●艙單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楊籍富    時間: 2012-12-15 10:10
標題: 【中華百科全書●海洋●艙單】

中華百科全書●海洋●艙單

 

貨物裝船完畢後,為船公司根據託運單或裝貨單留底所編製,作成貨物艙單;

 

用以通知本航次貨物名稱、數量之總單,憑以分配艙位,核對裝貨單,並由公司用以向港務局及海關等機關辦理結關手續之重要文件。

 

艙單之格式方面,因各國法規不同,須依其規定之格式及分數填列呈送,又依貨物之種類,有者需經輸入國駐住裝貨港之領事在裝貨港作成之簽證,及依照卸貨港規則辦理。

 

出口艙單之內容包括公司名稱、海關編號、船名、噸位、船鈔證書有效日期、裝貨港、船舶國籍、船長姓名、簽字、結關日期、卸貨港艙單分數、代理商名稱、裝貨號碼、提單號數、標誌、貨物名稱、件數、包裝、重量、託運人、總件數等。

 

進口艙單為船舶由裝貨港抵達目的港,進口後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呈遞海關及有關機關之重要貨運文件,內容須完備正確,如發現錯誤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申請更正,逾期海關即予拒絕受理或課罰款處分。

 

轉口艙單內容大致與出口艙單相同,惟將駛往何處改為自何處來,結關日期改為進口日期,託運人改為收貨人或受通知人等。

 

凡船舶由起航港所載貨物一部分係經過某一港口而運往另一港口者,須繕製轉口艙單於進入中途港的呈報當地海關以與進口艙單區別,其內容與進口艙單相同。

 

(方克難)

 

引用:http://ap6.pccu.edu.tw/Encyclopedia/data.asp?id=635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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